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山东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EPS包装制品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山东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EPS包装制品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泰安市肥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临路311号,山东阳光盛华集团有限公司院内北侧东车间
建设单位:山东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于伟
联系电话:13325297189
2021.4.14
附件下载:
山东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EPS包装制品项目(一期)项目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