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山东康汇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烘干机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烘干机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肥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汇大街67 号
建设单位:山东康汇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孔祥华
联系电话:13370610759
202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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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康汇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烘干机改造项目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