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您的当前位置: 肥城网 > 鬼故事 > 灵异鬼故事 正文

湖南女子家中遇害(湖南一名女子遇害)

作者: 时间:2022-05-19

湖南女子大学会计专业怎么?湖南女子大学会计专业怎么样

我不知道湖南女子大学的会计专业怎么样,不过前几年有没有招满的人数而降分的现象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和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哪个好?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长沙市望城区,是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的唯一一所公办高职院校,是湖南省首批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之一,是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信息产业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和理事长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湖南一女子深圳小巷内惨遭割喉是怎么回事?

最近报道的湖南女子醉酒致死案不是无证据事实,放弃立案吗?

关于具体案件司法是否立案,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六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第一百七十七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相应退回案件材料。

第一百七十八条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提出纠正意见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回复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八十一条 经立案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属于自己管辖或者需要由其他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并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并在移送案件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对于犯罪案件,公安部门的职责是侦查,检察部门的职责是公诉,法院的职责才是定罪量刑。

公安部门的侦查从法律角度说是根据初定罪名收集相关证据,检察部门则负责审查证据是否足以提起公诉。因此,在湖南女生醉酒致死案的报道中,其实可以看出似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男子有强行违背女方意志的行为,更没有伤害致死的主观动机,女方的死因是急性乙醇中毒,因此县检察院应该是基于上述情况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上一级检察院最终做出的《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撤销了上述不起诉决定书,要求提起公诉。理由在复查决定书中说的很清楚,“被不起诉人王某利用被害人佩佩醉酒昏迷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法律意义上说,是因为复查中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二人已经是情侣关系,又有人证物证证明当时女方已经酒醉不省人事,因此认为男方在女方酒醉昏迷丧失辨认能力时发生关系,尽管没有暴力强迫行为,但在事实上女方已经丧失了反抗能力,因此可以认定未获得女方同意,即违背了女方意志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网友评论:

推荐使用友言、多说、畅言(需备案后使用)等社会化评论插件

Copyright © 2012-2025 肥城网 版权所有
鲁ICP备2023001042号-1鲁公网安备 37098302001085号
Top
81620538
81620538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