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瞎“小三”左眼被判四年
作者: 时间:2022-05-13
2010年春节后,辽宁省铁岭市的霍霞到泰安打工,结识了打工男子郝晓亮。在郝晓亮的追求下,两人恋爱同居。两个月后,郝晓亮却告诉霍霞一个令她震惊的消息,郝晓亮在肥城的老家已经有了老婆孩子。郝晓亮又称,自己跟妻子王玲玲的婚事是父母包办的,没有感情,将来一定和王玲玲离婚娶霍霞。觉得自己受到欺骗,本想离开郝晓亮,又抵挡不住郝晓亮的下跪哀求,霍霞最终原谅了郝晓亮,寄希望于郝晓亮与妻子离婚后娶她。
没多久,郝晓亮在外有了“小三”的消息传到妻子王玲玲的耳朵里。王玲玲和郝晓亮大闹了几次,表示一定不会让这对“野鸳鸯”安宁。为了躲避王玲玲的追查,2011年3月,郝晓亮和霍霞来到平阴县城打工。然而没过多久,霍霞发现王玲玲在居住的小区附近出现,两人商量决定赶紧搬家。
还没等他们搬家,2011年8月,王玲玲带着十多个家人赶到,将郝晓亮和霍霞堵在屋内。愤怒的王玲玲手持砖头将两人合影的镜框砸烂。郝晓亮与王玲玲发生激烈的争吵,王玲玲随手拾起一根长约1米的摔坏的相框边条追打郝晓亮,霍霞上前阻拦,没想到王玲玲的木条正好刺来,扎在霍霞的左眼上。霍霞疼痛难忍,躺在地上打滚,血流了一地。王玲玲一看惹了祸,便和其他人七手八脚地将霍霞抬到了医院。虽经救治,霍霞的左眼失明。
霍霞报警后,公安机关将王玲玲拘留,之后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向平阴法院对王玲玲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王玲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虽因婚姻矛盾引发,但王玲玲未赔偿被害人霍霞且未取得霍霞的谅解,不宜适用缓刑,遂判处王玲玲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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