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视机“罢工” 工商调解换新机
作者: 时间:2022-05-13
近日,张先生在肥城市区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4500元的42寸液晶电视机。然而回到家使用不到一个月便出现质量问题,本以为修好就没事了,可没想到此后电视机先后保修两次仍无法正常使用。在第二次保修时,张先生要求换机,但商场工作人员向张先生保证不会出现质量问题了。然而没过多久,电视机又出毛病了,在第三次保修时,张先生提出换机或者补差价更换其他品牌电视,商场仍予拒绝。于是,张先生拨通了12315投诉热线。
工商人员认为,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商场应该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相关规定作出退货处理。经工商人员调解,商场为张先生更换了一台全新的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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