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政策
作者: 时间:2022-05-13
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保障政策,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省、市、县三级财政每年对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补助最高达1.5万元;全市各级财政每年筹集2000余万元,对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实施运营补助,其中,对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农村幸福院,给予3至6万元的运营补助,对县级特困供养机构,市财政按照供养人员数量,每年给予20至60万元的补助;为提高农村基层服务效能和精准化水平,全市共配备3800名民政村级协理员,市财政对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支持智慧康养服务平台、智慧康养机构、社区居家智慧照护站建设,强化智慧养老在居家和社区养老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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