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正式启动实施的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
作者: 时间:2022-05-13
近日,记者在肥城市房管局了解到,自6月1日起,肥城市范围内新建、在建用于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等物业,应按建筑安装造价的一定比例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收缴物业质量保修金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政策法规、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决策。”房管局负责人说,“未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项目,质监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商品房屋交付业主,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随便看看: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推荐使用友言、多说、畅言(需备案后使用)等社会化评论插件
栏目分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