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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正式启动实施的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

作者: 时间:2022-05-13
保修期内,开发商不履行保修责任怎么办?开发商注销、歇业、解散、破产了怎么办?自6月1日起,肥城市正式启动实施的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将上述问题迎刃而解。

  近日,记者在肥城市房管局了解到,自6月1日起,肥城市范围内新建、在建用于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等物业,应按建筑安装造价的一定比例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收缴物业质量保修金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政策法规、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的重要决策。”房管局负责人说,“未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项目,质监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商品房屋交付业主,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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