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政府公布《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22-05-13
《意见》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以及工作要求作了严谨的说明。
《意见》指出,市政府依托政府法制局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法制局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并定期向市政府、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相关工作情况。市政府法制局应当加强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对各镇街区、各部门(单位)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各级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定期向市政府法制局报告本单位政府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情况。
《意见》指出,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要按照合理配置、全面兼顾、优势互补的原则,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中聘任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律师事务所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单位。市政府法制局要严格按照聘任标准和程序,做好法律顾问的遴选工作,报市政府批准并正式聘任。
《意见》要求,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明确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任务要求,加强具体指导,解决相关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为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
市政府法制局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和协调等具体工作,研究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规范;要加强对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肥城各镇街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应当在2014年12月底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组织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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