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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获回复 涉及泰安13条

作者: 时间:2022-05-13

    人民网北京7月26日电(张政) 日前,山东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18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姜书记:你好,非常希望您能看到此投诉的内容; 西云村历年来一直存在乱收费巧设名目,因每次收起数额不大村民也就忍了;下面列举几条,恭请姜书记清判。 1)2015年至2016年已两年时间收起村卫生费,不按户人收取,按所谓的公平方式:每户所承包的土地收取,据我所知我们村有两千多亩土地每亩10元,村里现在雇一老头,每天30元,一年费用才多少。 2)大旱之年提高灌溉用电费用,农电所收取多少我不知道,以前村里收起9毛钱,个人机主收取1.3元,现在村委提高0.1元。 3)上级支持的农业抗旱机井已完全让村委承包或出让给个人。 4)村委大院有移动信号塔,现在村委以及到户的自来水用电一直是该信号塔供电,村委收取高额水费5)农技部门下发的免费化肥农药村委在收取费用,费用不高,每年收取好几次。 村委如果把这些账目收支公开也好,可是不公开啊,还有上级拨付的各种款项,作为村民的我一无所知,收取费用的时候各种不许拖。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宁阳县乡饮乡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2015年柳云村重新修改审计了村规民约,自2015年开始收取卫生费用。全村土地总共1800余亩,除去承包土地,剩余1400余亩。村里雇佣两名保洁员,每人工资300元/月,每年7200元。平时清理卫生、垃圾运输费用都从这里面出。为迎接环境容貌整治考核,仅2015年的卫生整治费就10余万元,其他年份卫生整治费用也都在3万元左右。 2016年村委将灌溉电费从原来的0.9元/度提高到1元/度,略有盈余用于办公费用支出,有账目单据可查。个人投资打井买机械、买管子,收取费用从1.3元/度到1.6元/度不等,包括机器维修及人员工资等费用,不属于村委统管。近10年来,水费一直是1.2元/方,多年价格未涨。2015年每次领取黑肥料,一袋收0.5元,共收取1450元,用于运输及人工费用。2016年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下一步,乡饮乡政府将责成柳云村进一步加大村政务、财务的公开力度,提高村干部与群众沟通交流的能力。

  【网民留言】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我们是一群来自泰安新泰石莱镇朴实的农民,我们于2011年花了一生的积蓄在泰安市新泰石莱石城花苑买的商品房,当时这是泰安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我们是看见希望所以才东挪西凑借来的血汗钱买来的房子,没成想后续工程多年没有问津,院墙没有大门没有道路硬化没有,下水道盖破损严重,垃圾荒草随处可见,冬天水管破裂,污水横流,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脚泥,等等问题多年反应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永远都是正在协调协商,请耐心等待此类敷衍了事的态度,敷衍了近百户居民好几年。我们的要求不高住的安心安全方便舒心,仅此而已。跪求书记能为我们这些底层草根,解决落实一下我们的多年的心病。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新泰市石莱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石莱镇石城花苑共占地14亩,土地权属归石莱镇政府,其中有石莱供销社租赁镇集体土地5.3亩。该小区分两期建设, 一期2009年由镇教育系统集资建设两栋,共55户。二期2010年由泰安佰利置业投资开发建设4栋商品楼,共120户。因占用石莱供销社租赁的部分土地,石莱供销社和佰利置业达成补充协议,在供销社租赁土地上开发建设的6号楼,由供销社职工优先购买。2009年石莱镇党委、政府按照全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为解决全镇教师住房需求,由教育系统在原林业站旧苗木基地集资建设两栋55户楼房。两栋集资楼于20lO年十月完工交付使用,后改名为石城花苑四号、五号楼,为该小区一期工程。 2O10年石莱镇通过招商引资形式,与山东佰利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佰利置业)签订了石城花苑二期开发协议,在石莱镇政府原老家属院和石莱供销社的部分土地上开发建设四栋120户商品楼。镇政府以租赁形式将以上两块土地租赁给佰利置业,用于商品房开发,租赁期50年,开发商用所建设的一个单元十套楼房抵顶租赁费用。石城花苑二期工程2011年年底四栋楼房主体全部完工。内外墙已完成建设的部分楼房,佰利置业已与业主签订售房合同后售出。道路已硬化,排水沟、化粪池已正常使用,预留绿化地已被部分业户种植了蔬菜和农作物。 后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国家资金控制等原因,佰利置业资金出现问题,面临破产,同时在石城花苑建设开发方面与施工方出现纠纷,后期部分楼房外墙、绿化、院墙等一些配套设施建设搁置。致使工程至今全部建设尚未完工,楼房未正式交工,小区物业无法正式运营,绿化、安全、卫生等方面配套尚不够齐全。目前小区住户大部分已自行搬入。 目前,石莱镇政府正积极与施工方协调,尽快解决石城花苑后期遗留问题,督促施工方尽快安装小区大门、垒好院墙,安排好物业管理,让住房户感到安全舒适。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肥城聚源煤矿员工家属,煤矿自从2013年至今没给缴纳养老保险,5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现在又要员工签订不合理确认书,说什么3月份之前的工资在富裕的情况下发放,如果不富余那么工人血汗钱就付之东流了吗请书记在百忙中调查一下,我一家4口有两个大学生现在已无力支付他们的学费,请有关领导尽快处理一下此事。拜托。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肥城市经信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聚源煤矿始建于1969年,于1972年4月份投产,属于老矿井。近年来由于煤炭产业受到大的经济环境影响,煤炭市场价格急剧下降,自2013年起,公司连年亏损,截止2015年末负债总额达到53090万元,银行金融机构借款达34278万元。由于债务负担重,资金缺口大,因此部分职工工资难以正常发放,职工五险及各种税费也出现了欠缴。目前公司欠交职工5个月工资即2015年10月、11月、12月及2016年1月、2月工资,总额758万元;未缴纳养老保险职工人数841人,欠交金额2168万元。 公司让职工签订的确认书为留岗或离岗确认书,而非“3月份之前的工资在富裕的情况下发放”的确认书。签订确认书的目的是为了摸清煤矿在册人员出勤人数,以便根据年龄、工种及身体条件合理调配人员,在摸清留用人员的真实数据后便于调整布局,组织正常的生产,达到提产、提质、提效的目的,以缓解煤矿的经济压力。该确认书出台后,公司分单位分班次组织了学习领会,并允许职工将确认书带回家与家人商量后确定离职还是留职,绝没有强迫性,是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进行的。 针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及养老保险问题,下一步聚源煤矿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一是积极开展自救,与全体职工一起共度难关;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推出的对落后产能退出政策扶持资金,待争取政策条件符合,资金到位后,一定将欠发的职工工资及欠交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补齐。

  【网民留言】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我是河南永城的一名网友,看到你省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后山庄村女孩王怀娇病重的报道,心急如焚。更希望您能伸出援手,如能得到可靠方式,我愿尽微薄之力!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王怀娇病情的关注和支持。对您愿意提供相关帮助,新泰市新甫街道办事处代表王怀娇及家人对您表示由衷的感谢。捐助的相关信息为:接受捐助的账户名称为:新泰市慈善总会。账号:1552110104004659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泰市支行。 特别提醒:捐款时请注明:慈善捐款-王怀娇。

  【网民留言】

  尊敬的姜书记您好,我是泰安市新泰市禹村镇田村的一名村民,我要向您反映一件恶意诈骗案件,事件发生时间2016年正月初八,涉嫌金额1700余万,400多户农村家庭被骗,村民去镇政府及派出所寻求帮助,他们却一致认为我们是图高额利息而上当受骗,可事实并非如此,恳请您给主持公道。 薛富明是禹村镇农村信用社的一名信贷员,工作是帮助田村村民向信用社存储取款,其父薛毓泉也是一辈子的信贷员,薛毓泉退休后薛富明接任,多年来深受村民的信任。因留村务农的都是些没有知识文化的农村妇女,薛富明凭借着其能说会到,每每换到期的存折,村民都没有放在心上,也没有警惕察觉,总以为依然是将自己血汗钱存在了农村信用社。原来,薛富明并非是帮助村民将血汗钱存到农村信用社,而是换存到了一家叫做“新泰市民英地瓜合作社”里面。确切的说,薛富明将村民们的所有存款都提取到他自己的家中,然后给村民们开了一个与信用社存折颜色、手感均极其相似的单子(存款利息4厘),使本村留守的妇女误以为是信用社的存折,以致于被蒙骗。 事发之后,村民们才得知,原来与镇政府,村委有较好关系的村民,早已将自己的存款提出,可怜我们这些普通的村民都不知情。当地政府说我们是图其高额的利息自愿入股,我们入何种股,薛富明从事何种生意,我们都不知道,我们只知道薛富明是一名信贷员,试问,当地政府凭什么说我们是入股? 村民们的存款都来之不易,我们没有农田可以耕种(每人3厘地等同于每人年收获50斤花生),农村的男人只能在外务工,都是干一些像下煤窑,干建筑的高危工作,女人们在家里省吃俭用,靠卖一些鸡蛋、家禽攒些钱存入信用社,给他们的孩子上大学用。现在很多户家庭的孩子都在读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而钱被骗没了,男人们在外打工的,也不发工资,在家中的也无心赚钱,家里的女人们都急疯了,急病了!还有几户更加可怜的村民,他们的儿子在煤矿中伤亡,煤矿上给的抚恤金也被骗光了,有些老人们本身在失去儿子时就病倒了,现在儿子拿命换来的养老钱也被骗光了,真是雪上加霜,很多老人们都对生活失去了希望,甚至是绝望了。不是一直在倡导农民的事都是大事吗,农民们生活安定,国家才会安定。尊敬的姜书记,我们田村所有的村民都恳求您出来主持公道,救救我们吧,我们真的是走投无路了,我们现在把所有的希望都押在了您身上,我们现在都在迫切的等待您的答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新泰市公安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新泰市民英地瓜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4月18日,自2016年初,新泰市公安局陆续接到群众反映该合作社非法吸收存款。2016年2月19日新泰市公安局决定将该案立为非法吸收存款案侦查,截止目前已抓获薛富明等涉案犯罪嫌疑人6名。 2016年5月19日该案被移送新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此案件正处于刑事诉讼期间。

  【网民留言】

  领导好,我是泰安市东平县佛山街气象局的一住户,2011年拆迁房子后,到现在2016年了,盖房子的影子还没有。打12345民生热线,让找东平政府,并给了电话,给政府打又让找城建,也给了电话,给城建打又让找负责的一个局长,还是给了电话,再打给局长,局长说正在建设。是不是推皮球?是不是不作为?我们又能到哪里去说?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东平县公用事业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11年东平县佛山街气象局家属院拆迁改造,该工程由聊城金柱建设集团公司开发承建,后由于资金问题转让给枣庄昂立集团开发公司继续建设。因房地产市场大环境不景气影响,昂立集团开发公司在续建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并停止施工。为了维护购房户利益,东平县公用事业局多次协调帮助昂立集团招商,2014年7月该公司把建设项目转让给了山东万博房地产开发公司。目前,万博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紧张施工中,预计2017年元旦前交房。

  【网民留言】

  泰安市东部城区的创业大街,佛光路,双龙路等路段有路灯但长期不亮,给居民出行带来很大不便,但无人问津,修路时花钱安装的路灯为什么不亮起来,搞花架子形象工程吗?这和党的宗旨背到而驰,更不符合旅游名城的形象。恳请郭省长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老百姓感恩不尽。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泰安市公共事业管理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泰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办函【2014】44号)文件精神,佛光路、双龙路归泰山区管理,创业大街于2015年由泰山区移交市级,现由我局管理。我局接收创业大街(白凤路至博阳路)后,立即对该路相关设施进行了普查。经普查,该道路建设之初只在白凤路至科技西路段安装了路灯设施,目前因路灯设施运行年限长,导致既有路灯设施老化破损严重,已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 针对以上情况,自今年以来,确定实施包括创业大街在内的市级管理31条道路路灯设施完善及维修整治工程,重点解决有路没灯、有灯不亮的问题,目前正进行项目前期报建手续办理,待完成项目立项后即可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施工单位进行路灯设施完善,预计年底完成,届时创业大街即可实现亮灯,确保居民的安全通行。

  【网民留言】

  肥城交通执法每年向当地汽修店收2千块钱,开的单子说是罚2万,最后说交2千就能保一年不来找,有熟人的送个礼就不罚了就能让继续干,但是下一年还得送礼。没熟人的就只能交了,交了就能干。说是没证。小门头去办还不给办证。说是罚款,到底是交公了,还是进了谋些人腰包!干修车的都是普通老百姓,一家人就指着这个吃饭!一年能挣多少钱,还要交这个交那个。自已创个业本身就不易,他们倒是容易一张纸2千。请您们给看一下。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肥城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3)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4)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营业户首先向市行政审批大厅递交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后,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2004)实施勘验和核实,符合开业条件的由3人执法工作人员签字并存档,予以办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和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在罚款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并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视违法情节轻重共同商议后酌情确定罚款数额,并报批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能对违法经营户进行处罚。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对违法经营的业户开具罚款收据(《山东省非税收收入通用票据》),一式四联,当事人、收缴银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科各保留一联,罚款一律上交国家财政。经调查,我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未发现违规操作的现象。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端正工作人员的执法态度,并及时向查处对象说明情况和查处的程序,同时欢迎您随时对我们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

  【网民留言】

  领导好,我是泰安市东平县佛山街气象局的一住户,2011年拆迁房子后,到现在2016年了,盖房子的影子还没有。打12345民生热线,让找东平政府,并给了电话,给政府打又让找城建,也给了电话,给城建打又让找负责的一个局长,还是给了电话,再打给局长,局长说正在建设。是不是推皮球?是不是不作为?我们又能到哪里去说?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东平县公用事业局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11年东平县佛山街气象局家属院拆迁改造,该工程由聊城金柱建设集团公司开发承建,后由于资金问题转让给枣庄昂立集团开发公司继续建设。因房地产市场大环境不景气影响,昂立集团开发公司在续建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并停止施工。为了维护购房户利益,东平县公用事业局多次协调帮助昂立集团招商,2014年7月该公司把建设项目转让给了山东万博房地产开发公司。目前,万博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紧张施工中,预计2017年元旦前交房。

  【网民留言】

  在从新泰市去济南市的高速公路上,卧牛山与狄家沟村附近,看见一个工厂的烟筒排放巨量的黑烟。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新泰市环保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卧牛山与狄家沟附近共有3家企业有烟囱,分别是:山东岳华能源有限公司、新泰市洪明铸造厂、李西忠炼铁厂。山东岳华能源有限公司使用的锅炉为冬季取暖锅炉,已于2016年3月停止使用;新泰市洪明铸造厂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我局于2016年6月3日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新环罚字[2016]47号),现已停产整治;李西忠炼铁厂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已被取缔,2016年6月上旬拆除生产设施。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继续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网民留言】

  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后省庄村新建了正规的农贸市场,可是开业以来,商户入驻率很低,反而很多商户在市场外的道路边上经营,本来不宽敞的道路通行比较困难。而且每隔5天在这个农贸市场外边就有一个大集市,更是难以通行。希望能够引导这个商户进入农贸市场正规经营,不要占用有限的道路!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泰山区省庄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后省庄村既是省庄镇政府所在驻地,又是全镇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多年以来,以节俗、年俗为代表的流动集市较为盛行,因传统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村内街道两侧常聚集流动商贩,伴随有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发展、城市建成区域扩大、群众生活方式和出行方式改善等,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已经严重扰乱了附近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2015年5月,为彻底规范后省庄村村内道路秩序,斥巨资建设“泰东农贸市场”,市场于2016年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共有1l1间商铺和380米摊台,是周边规模较大、规范化程度较高的新型农贸市场。但是,市场建成伊始并没有带来村内道路秩序的较大改善,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少商店仍然店外经莒,不少流动摊贩仍然习惯占道经营。 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省庄镇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法律法规劝导等方式,说服、引导商贩进店经营、进市场经营。同时,考虑到流动商贩中部分人确实存在家庭贫困、生活困难等问题,工作人员坚持“疏管结合”的原则,协调市场管理方新建了700余平方米的临时市场大棚,免费向流动商贩开放,合理引导流动商贩规范经营。 目前,“泰东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观。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治理能力、一流的服务态度全力做好辖区内的环境整治工作。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省长:您好!感谢您百忙中查看我的问题。我是东平县的一位事业单位人员。最近接到镇里面的通知,说是我让退出已经领了几年的库区移民款。由于我上学到毕业户口一直是农村户口,2006年在办理移民款时我符合政策,所以也就领了几年的移民款。可是现在接到通知让我去退钱。我想说的是我的户口符合政策为什么不让继续领补贴。咨询后说是领财政工资再领补贴不合理? 然而我们这里还有许多人已经死了,但是由于户口不销,地方政府继续申请移民款但是不发放给个人的事情大量存在。难道这种做法,地方政府就合理吗?还有同样都是库区的女性,从一个库区内村庄出嫁到另外一个库区内村庄,就享受不到移民款的现象,难道这样的事情就合理吗? 望郭省长能够在百忙中给予回复为盼,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东平县东平湖移民管理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移民登记做出明确规定,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登记。其中第6种情况“已经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且签订合同的”不予登记。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对于此类人员在初始登记时不予登记,在登记移民人口动态管理中,发生上述行为事项将予以核减。 根据鲁政发【2006】84号文件关于水库移民人口自然变化规定,我县制定登记移民人口管理办法,下发了《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东平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期内人口核减登记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07〕43号)。一是迁出核减。我县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内的已登记移民,除已登记移民三级士官以下服兵役期间和大中专技校学习期间,继续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外,户口一旦迁出本村,自户口迁出之日的下一季度起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二是死亡核减。我县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内的已登记移民死亡后,自死亡之日的下一季度起不再享受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根据您的描述,判定登记时您是在读大中专、技校学生(本科及以下),予以登记,所以也就领了几年的移民款,但在今年开展的库区移民直补资金发放和人口核查活动工作中,识别您已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招聘录用且签订合同,应予核减,并追回身份转变后领取的移民款。 按照东平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期内人口核减登记管理办法,纳入后期扶持范围内的移民人口核减下来的指标由县政府统一收回,核减下来的资金专户储存,用于移民的生产生活和技能培训等扶持。各乡镇(街道)按季度上报核减人口,对登记移民进行动态管理,保证了政策实施的公正公平。为加强登记移民核减管理,县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乡镇(街道)不定期组织人口核查活动,尽量杜绝人口管理死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东平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期内人口核减登记管理办法,做好登记移民人口管理各项工作,保证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严肃性。通过协调充分利用部门间信息共享,切实加大了登记移民人口的核查准确度和工作时效,切实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网民留言】

  尊敬的郭省长:您好!我们是东平县戴庙镇的。我们这里从2006年起发放水库移民补贴每年每人600元,户口冻结在2006年6月30日前迁入的。我的户口在2006年前一直是在本乡镇,只是由于考学到济南把户口迁入济南,毕业后又迁回原地。但是在2006年统计库区移民补贴是就不给我。说是什么非农业户口的不给。可是现在我们周边的有许多像我们这样的大学生,国家既不给安排工作,也不给移民补贴,难道我们这些人就没有人国家的补助和救助了吗?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东平县东平湖移民管理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06】84号)及《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县符合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对象及扶持标准为:对东平湖水库范围内的整体搬迁安置村,并且在2006年6月30日前具有该村户籍的原迁移民及其后代、返迁移民及其后代的现状家庭成员(含未提干和不符合士官转业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及在读大中专、技校学生(本科及以下)),予以登记。 截止2006年6月30日移民登记时,您的户籍已迁走,不具备原所在整体搬迁村农村户籍。之后,大学毕业您又将户口迁回戴庙镇原户籍所在村。按政策规定,您不符合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不应享受移民直补资金。如果您还有不明白之处可到东平县东平湖移民管理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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