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天照预付款咋全成了定金
在定金罚则中,有一项规定,如果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则丧失返还定金的请求权。但还有一项规定却被大多数人忽视了,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近日,肥城市王瓜店工商所就调解一起定金返还纠纷案。
近日,王瓜店街道办事处马庄村的王先生准备给宝宝拍百天照,在选中一家摄影店时被告知要预定,于是他当场缴纳了80元定金,预定了一款420元的宝宝百天照套餐,影楼老板告知他这80元属于定金,如果不来照相是不退的。第二天,王先生抱着孩子去影楼照相,可谁知小家伙在拍摄前竟睡着了,无法拍照,王先生只好先补缴了340元的尾款。几天后,王先生因个人原因不想去预定的影楼拍宝宝的百天照了,希望影楼退还340元的尾款,影楼方却以“定金罚则”为由拒绝退款。王先生认为当初两人约定的80元是定金,而后来所缴纳的尾款不在定金范围内,所以应该返还340元。在与影楼方多次协商无效后,气愤的王先生投诉到王瓜店工商所,要求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肥城市王瓜店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与影楼取得联系,工作人员指出,根据《合同法》中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他代替物。如果不履行债务,一方是支付方,则丧失返还定金的请求权,如果是收受方,则对方有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权,即为“定金罚则”。同时,法律对定金的数额有一定限制,《担保法》中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额的20%。王先生和该影楼关于定金的约定不得超过标额420元的20%,也就是84元,所以双方关于定金80元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影楼单方面将补交的340元尾款也划为“定金”是不合法的。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该影楼最终退还王先生340元尾款,双方表示满意。肥城网www.fcs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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