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换发新《残疾军人证》旧证明年1月1日作废
作者: 时间:2022-05-13
? ? ?近日,记者从肥城市民政局了解到,自2014年1月1日起,肥城将集中开展《残疾军人证》和《烈士证明书》换发工作。目前,换证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 ? 据工作人员介绍,肥城市民政局《残疾军人证》换发集中受理阶段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结束,全部换(补)发工作在2014年10月1日前完毕。市直管理残疾军人可到市民政局优抚科办理,镇街管理残疾军人到所在镇街民政办办理。
? ? 本次换(补)发《烈士证明书》对象为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中之一人,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一名执证人:有父母(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抚养人);有配偶无父母(抚养人)的,发给配偶;既有父母(抚养人)又有配偶的,由其自行商定,商定不通的,发给父母(抚养人);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的,发给子女、兄弟姐妹,如烈士有多个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可由其协商确定一名持证人,协商不通的,发给长者。无上述亲属的,不予换(补)发。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 ? 工作人员提醒:办理时需提供现行《残疾军人证》原件、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二张。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肥城网www.fcs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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