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政府发布《通告》 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
作者: 时间:2022-05-13
? ? ? ? 为消除因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肥城市政府于1月26日发布《关于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 ? 通告指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肥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环节孔明灯的监管,对市场流通的孔明灯,依法收缴、查扣,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对因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通告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民居委会,要加强对辖区居民和村民的宣传教育,一经发现燃放孔明灯,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听劝告,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查处。并鼓励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销售、购买、燃放孔明灯,对违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人,积极向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举报。肥城吧www.fcs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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