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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启动黄标车“黄改绿” 改装费政府个人各担一半

作者: 时间:2022-05-13
肥城网 近日,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车主自愿对在本省注册登记并满足相应技术改造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实行“黄改绿”的,政府予以补贴。根据该《办法》,肥城已启动“黄改绿”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筹备中。

  据了解,所谓的黄标车“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的黄标车治理改造方式。对于自愿进行“黄改绿”的黄标车车主,经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排放达到环保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财政部门及时发放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黄改绿”的改装价格,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但其中政府承担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根据《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5 类黄标车在进行“黄改绿”时不享受补贴政策,分别为:按照省政府规定在2015 年12月31 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 月31 日前的黄标车;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 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强制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不在省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可进行“黄改绿”的车型范围内的车辆。

  据肥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黄标车“黄改绿”的对象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满足下列条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2005 年1月1 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 万公里的车辆;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

  根据《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肥城市环保局增设了黄标车“黄改绿”服务窗口,按照工作职责和流程,将定期审核相关资料信息,为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报、申领手续。市民在申领黄标车“黄改绿”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用途、购买时价格等相关证明材料。肥城网www.fcsnews.com肥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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