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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逃犯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 时间:2022-05-14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海彦兴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宁夏自治区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禁毒“净边”专项行动以来首个自首的涉毒逃犯。

2016年11月2日,同心县公安局成功破获“4·29”贩卖运输毒品案,缴获毒品海洛因3.5千克,抓获马某等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团伙成员海彦兴因长期潜伏在云南活动而侥幸漏网。案发后,海彦兴闻风而逃,偷渡到缅甸后不知去向。

其间,国家禁毒委、公安部禁毒局在云南、广西等边境省份部署开展“净边”专项行动,对外逃涉毒犯罪人员产生了较大震慑。在海彦兴外逃的两年间,同心县公安局多次安排民警走访他的家庭,对其家属进行政策引导,敦促其早日投案自首。与此同时,专案民警还多次远赴云南开展布控调查。

3月27日,海彦兴通过电话联系其家属,表示愿意向同心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得知该情况后,同心县公安局立即派出办案民警赶赴云南,做好接受海彦兴投案自首的准备。

3月29日,海彦兴经过思想斗争,终于下定决心,主动电话联系办案民警,并于当天下午1时许在云南瑞丽江边广场正式向民警投案自首,结束了两年多的逃亡生涯,随后被顺利押解回宁夏接受审讯。

吴忠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海彦兴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指使他人运输毒品海洛因3.5千克,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但海彦兴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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