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罚!
作者: 时间:2022-05-14
2020年1月24日22时许,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龙泉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张某亮在嘉和新城小区B12号楼2单元楼下,燃放烟花爆竹一箱。根据《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张某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位于泰安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北,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警方提醒:请自觉遵守禁燃、禁售烟花爆竹规定,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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