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一男子冒充煤老板 以做生意为由骗走12万
年关将至,两名善良的女子求助记者帮助王某某向厂家讨要“货款”。昨日,YMG记者辗转烟台和蓬莱,联合多部门深入调查,让一场骗局大白于天下。
两女求助
“请记者帮忙讨要货款吧”
昨日上午,莱山区的王女士和赵女士致电96110求助说:“我们俩认识的一个朋友王某某,从我们这里拿了近12万元钱搞运输,说是向烟台新东方钢厂蓬莱分厂送煤。从今年夏天到现在,该钢厂压着10多万货款,一直也不结算,导致王某某无法还我们的钱。王某某为了要账,已经在蓬莱厂家等了半个月。我们是工薪阶层,这近12万元钱都是从别人那借的,快到年底了,大家都等用钱,实在没办法了。王某某这人借钱做个买卖不容易,他人又很老实,我们俩想请报社帮助王某某讨要一下货款。”
每到岁末年终,总有一些农民工或者其他弱势群体向报社求助,要求帮忙讨要工资或者货款等。民生无小事,记者立即热心接待了这两位求助女士,准备尽可能为王某某提供帮助。
疑云重重
“债主”听说记者介入慌了
随着记者对该事情了解进一步深入,一系列疑团浮出水面。
两位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一张“欠条”,欠条上写着“今有鲁F17772车拉煤,车主:王某某。90.65吨X415元/吨=37619元。”落款是“烟台新东方钢厂蓬莱分厂,欠款人邢飞 2012年7月26日”。“这张欠条是王某某提供给我们的,目的是让我们相信厂家的确欠着货款没还。我们也很相信他。邢飞是厂家接货的负责人。”王女士如是说。
记者注意到,这张欠条有点不伦不类。落款是“烟台新东方钢厂蓬莱分厂”,却没有盖公章。另外,假如“邢飞”是厂家职员,代表职务行为,那么欠款人应是单位,怎么会由“邢飞”个人签字?
据两位女士介绍,王某某每次送货,都要“一条龙”招待“邢飞”,还要给“邢飞”回扣。中秋节王某某还借钱给“邢飞”送礼,但是,就是要不回货款。
记者不禁疑惑:假如这是这样连良好合作的基础都没有,从7月至今,王某某为什么还要持续向厂家送货?
当两位女士打电话告诉王某某,她们已经向报社求助,让他在蓬莱厂家等候后,王某某不仅没有高兴,反而情绪有些急躁,不停地打来电话,意图阻止王女士、赵女士和记者一行去蓬莱厂家。王某某百般推辞意欲何为?
记者隐约感到,王某某的表现不合常理,这其中必有隐情。当记者一行快到蓬莱时,王某某又给王女士打来电话说:“自己不在蓬莱,去潍坊。”此前,王某某一直说自己在蓬莱催款,由此可见,这一说法是在撒谎。
钢厂在什么位置,王女士和赵女士根本不知情,王某某只是说在蓬莱新港街道。究竟有没有“烟台新东方钢厂蓬莱分厂”?让人疑虑重重。
记者调查
一场骗局浮出水面
在蓬莱新港街道,方圆几公里范围内有很多企业,记者与王女士、赵女士一向驱车查看,没有发现“烟台新东方钢厂蓬莱分厂”。
记者随后走访了蓬莱开发区管委、新港街道办事处、新港派出所、蓬莱消防大队,被访工作人员均表示不知道蓬莱有“烟台新东方钢厂蓬莱分厂”。
昨日14时许,记者来到蓬莱市工商局,该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卢宗光在工商注册登记查询系统里,查遍蓬莱、烟台乃至全省企业,没有发现有“烟台新东方钢厂蓬莱分厂”登记注册。“现在可以认定,‘烟台新东方钢厂蓬莱分厂’是不存在的。”卢宗光告诉记者。
根据工商登记注册,记者查询了烟台新东方冶金企业有限公司的电话,该公司人员表示,公司没在蓬莱设分厂等机构,公司也没有“邢飞”这个人。
送煤的厂家不存在,那么王某某送货的车辆是否存在呢?烟台交警二大队曲涛警官查询后肯定的表示,烟台公安部门没有所谓的鲁F17772大货车登记。
面对记者一系列调查,王女士、赵女士才发现她们陷入了一场骗局。王女士还不死心,继续打电话追问王某某钱干啥去了?王某某继续在电话里说“给烟台新东方钢厂蓬莱分厂送煤了”。记者随即在电话中与王某某展开对话,最终王某某承认自己说了谎。
“我根本没有做送煤的生意,把你们那些钱都玩老虎机赌博了。”在电话里,王某某最终向王女士、赵女士说出事实真相。
律师观点
当事男子行为已构成违法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律师曲学松,曲学松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王某某虚构事实,把他人的钱财用于赌博,已经构成违法。如果王某某在主观上不仅虚构事实,而且还要把别人的钱财‘占为己有’,那么就涉嫌诈骗。”曲学松律师说。
“骗子往往利用人们的善良、轻信和偏信,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在这个案例中,王某某的谎言不是无懈可击,他的所作所为可谓‘漏洞百出’,但是却一直没有引起两位当事女士的警惕。一时失误上当,属于偶然;长时间轻信和偏信,那么上当就是必然。”曲学松建议,如果当事两位女士一直找不到王某某,王某某拒绝还款,两位女士可向公安机关报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对于事件进展,本报将进一步关注。
随便看看: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推荐使用友言、多说、畅言(需备案后使用)等社会化评论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