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市场主体年报!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安全提示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多位经营业户反映,有不法分子冒充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以市场主体年报、未年报企业信用修复等名义进行违法活动。据介绍,不法分子通过向业户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形式,诱骗业户缴纳费用进行补报年报、信用修复或者进行营业执照认证等行为,骗取钱财。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形式、理由对年报及信用修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如接到类似诈骗电话、短信,要及时向当地司法机关举报。市市场监管局特别强调,作为市场主体切勿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或短信,一旦拨打短信中预留电话或点击短信内链接,不法分子会设法诱骗用户提供个人相关身份信息等敏感信息内容,骗取钱财。
关于年报的正规程序,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2021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自主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或关注“泰安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便民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企业信息填报”),自主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报(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整个年报过程,市场监管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年报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6月30日)。建议市场主体1-4月份提前完成年报报送,避免5-6月集中报送造成系统卡顿,影响年报。工作人员提醒,未按时、依法年报的市场主体,不仅要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还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将受到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此外,市场主体要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时,需向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办理移出。需要注意的是,信用修复过程市场监管部门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李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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