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公布4—6月份卫生行政处罚案件
作者: 时间:2022-05-13

公共场所类
【单位名称】肥城市小兰发艺店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建设小区
【违法事实】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规定频次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25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0/04/08
【单位名称】肥城市宏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新城路189号
【违法事实】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0/04/24
【单位名称】肥城市修芙俪美容店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景苑小区20号楼1-2层6号房
【违法事实】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规定频次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20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0/6/1
【单位名称】肥城市艾嘉曼美容美发店
【经营地址】肥城市王瓜店街道矿业大街北首
【违法事实】安排两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0/6/4
【单位名称】肥城市舒雅宾馆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泰临路035号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频次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结案日期】2020/6/16
【单位名称】肥城市安庄镇百度理发店
【经营地址】肥城市安驾庄镇十字路口南50米
【违法事实】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5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0/6/16
【单位名称】肥城市福临宾馆
【经营地址】肥城市边院镇过村村十字路口东
【违法事实】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5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0/6/17
【单位名称】肥城市爱兰美容店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乡镇企业局沿街楼
【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频次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结案日期】2020/6/17
【单位名称】肥城市阿铭发艺中心
【经营地址】肥城市石横镇钢厂路
【违法事实】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内容】警告,罚款500元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结案日期】2020/6/19
医疗卫生类
【单位名称】程某彤
【经营地址】市场街水产公司家属院1号楼1单元401室
【违法事实】非医师行医
【处罚内容】取缔,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没收药品、器械,罚款1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结案日期】2020/04/14
【单位名称】刘某存
【经营地址】肥城市石横镇中心村
【违法事实】非医师行医
【处罚内容】取缔,没收药品、器械,罚款3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结案日期】2020/04/22
【单位名称】李某臣
【经营地址】肥城市石横镇幸福村369号
【违法事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器械,罚款3000元。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结案日期】2020/04/22
【单位名称】王某
【经营地址】肥城市王瓜店街道王西村矿业大街中段
【违法事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罚款3000元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结案日期】2020/06/01
【单位名称】孙某国
【经营地址】肥城市王瓜店街道新镇村308号
【违法事实】非医师行医
【处罚内容】取缔,没收药品、器械,罚款1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结案日期】2020/06/03
【单位名称】肥城市老城街道李屯村卫生室
【经营地址】肥城市老城街道李屯社区
【违法事实】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结案日期】2020/06/15
【单位名称】肥城市火焱专业美发美甲中心
【经营地址】肥城市刘庄大街西口路北
【违法事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罚款3000元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结案日期】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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