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玻尿酸面部感染 90后女孩美容变“毁容”
为了美上加美,从事影视传媒工作,经常拍摄广告、杂志封面的90后美女岳琪琪,在某美容院注射了5支玻尿酸进行面部微整形,不料却引发面部感染,并因此被单位辞退,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压力的她还患上了抑郁症。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岳琪琪一纸诉状将美容院告上法庭。 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原告岳琪琪在被告熊雅雅经营的某美容院注射了5支玻尿酸进行面部微整形。注射40余天后,岳琪琪面部出现严重肿胀、并伴有发热、疼痛等症状。岳琪琪先后到多家医院就医,诊断为美容后感染,并进行药物治疗,但病情出现反复。岳琪琪因此出现失眠、记忆力下降、情绪低落、焦虑等症状,经省精神卫生中心门诊病历及诊断结果分析报告证明,岳琪琪已经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岳琪琪原在山东某影视公司任职,经常要拍摄广告、杂志封面等宣传材料,面部的伤情给其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最终导致岳琪琪被单位辞退。 法院认为,虽然被告熊雅雅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但与被告的实际经营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均不符,且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中“美容”项目明确表明“不含医学美容”。经审理,历下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熊雅雅赔偿原告岳琪琪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1.7万余元。(本报记者 侯月 通讯员 王继学) 本案审判长谭树杰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医疗美容,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活动。若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也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注射玻尿酸属医疗美容诊疗科目。 本案被告熊雅雅所经营的美容会所,在既未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又未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执业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为原告岳琪琪注射玻尿酸,被告熊雅雅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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