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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600至2000元!泰安这些人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

作者: 时间:2022-05-14
    (记者 田阳)近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2019年度新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工作将进行。各申报单位新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申报工作于10月25日前完成。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于10月30日前完成相关材料报送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申请资格。
    补贴对象为泰安市辖区内企业(含中央、省属驻泰企业)新引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 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经教育部等部门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THE、QS、U.S.News)中排名前200名的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
    驻泰高校、驻泰科研院所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发放工作参照通知执行。
    申报条件包括:人才引进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泰安辖区;企业新引进人才须符合本通知补贴对象条件,且首次在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企业工作;申报补贴人员发放补贴起始月份,以申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起始月份为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重点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1000元、600元标准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连补3年。补贴按照人才实际在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月数计算,每年发放一次。同时,已享受《泰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泰人才字〔2018〕3号)中免费周转房、购房优惠的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严格执行泰人才办字〔2018〕45号文件,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第五条申报材料要求,整理相关材料,报单位所在地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驻泰高校、驻泰科研院所申报材料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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