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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坑同事”,“骗得140万”,一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获刑十一年

作者: 时间:2022-05-14

    吴某原是泰安市某单位职工,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吴某通过虚构“家人生病”、“周转贷款”等理由,先后骗取15名同事共计140万元,并将骗取的钱财全部用于网络赌博。2018年8月17日,吴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截至案发,吴某仍有139万元未归还。


    2019年4月19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岱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依法惩处。被告人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依法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吴某犯罪所得139万元,分别返还被害人。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吴某不服,提出上诉。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只有通过合法的手段,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地去做,才会收获果实。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大家要提高警惕,别被眼前的小恩小惠所蒙蔽,落入诈骗陷阱!

来源 :泰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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