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10月1日起执行
作者: 时间:2022-05-14
近日,泰安市政府发文上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执行1900元/月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执行1700元 /月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 小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的津贴等。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因生产经营原因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需要降低工资标准或者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者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平等协商确定。 闪电新闻记者 王迅 泰安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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