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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未婚妻被判死缓 法院送礼求家属不上诉

作者: 时间:2022-05-14

2005年,河南省许昌县男子赵村磊因争执将未婚妻陈丽平杀害。

2012年11月3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村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此,本案已开庭7次,裁定判决12次。

据介绍,2009年河南省高院曾给受害方送礼要求服从判决不得再上访上诉。

【案发】

与未婚妻起口角纠纷

男子用铁锤砸头

2005年12月29日上午9时许,家住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县陈曹乡西赵村的赵村磊与未婚妻陈丽平在家中商量婚嫁事宜时发生争吵,赵村磊将陈丽平推到在地,先用铁锤猛击陈丽平头部,又用菜刀划切颈部,致陈丽平死亡。

根据判决书中赵村磊的供述内容,因与未婚妻陈丽平在商量结婚购买家具时发生口角冲突,他当时气急了,在用双手将陈丽平推到在地后,又拿起铁锤猛力砸了陈丽平头部十余下,而后又拿出菜刀割了陈丽平的脖子几下。

【争议】

案发8年开庭7次

裁定判决12次

2005年12月29日,赵村磊被许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依法逮捕,关押在许昌县看守所。

一审二审两次认定:“手段特别残忍,后果严重”,依法不予轻判,判处死刑。

赵村磊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在随后的8年时间里,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开庭7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2次裁定判决。

直到2011年9月15日,许昌市中院(【2011】许中刑一初字第87号判决书)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村磊“因琐事杀人,犯意坚决,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因依法严惩”,但鉴于其属临时起意杀人,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依法判处死刑,缓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对赵村磊限制减刑。赵村磊服判,受害者家属提出上诉。

2012年11月30日,河南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送礼】

法官曾给受害者家属送礼

要求不得上诉上访

“女儿的案子不能公平判决,给我啥,我也不能要,给我啥,我也吃不下!”,据受害者家属周荣花介绍,2009年1月3日,河南省高院刑三庭副庭长彭某受河南省高院委派曾来到其家里给她家送礼。

彭某向周荣花及家人表示,河南省高院可以拿出2万元的法律“救助”给其家庭,但要求周荣花家庭服从判决,自此不得再上访上诉。周荣花及家人拒绝了此提议和要求,对于河南省高院送来的礼物,三年来也从未打开过。

记者通过电话及短信多次联系河南省高院刑三庭副庭长彭某求证此事,但对方均未对此作出回应。

记者随后在一份2009年6月9日由河南省高院下发给许昌市委政法委的公函里看到河南省高院要求许昌市委政法委在高院“在下发裁决文书后,认真做好陈建伟及周荣花稳控和服判息诉工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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