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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315 如何跳出无良开发商的”忽悠术”

作者: 时间:2022-05-16

  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消费者最关心的莫过于产品的质量了,住房是众多消费者一生中最大最重要的商品,凝结了自己大半生的心血,一旦出现问题,老百姓的“安居梦”又从何说起?315到来,专家支招,跳出无良开发商的“忽悠术”。

  第一类:虚假广告“甜言蜜语”蒙骗你

  设计精美的广告经常是吹的天花乱坠,很多购房人买某一个项目的欲望首先来源于房地产商的广告或者展会上的沙盘。“样板房”也耍花招,一些开发商利用样板房欺骗消费者,样板房质量、结构域时机所交房不符、装修中利用视觉误差、家具尺寸相对缩小等进行误导。

  针对这类情况,购房者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中的内容,必要时还要把广告宣传的内容全部载入正式的合同中,这样才有保证。

  忽悠一:销售现场楼盘模型和图片与实际不相符。房产开发商往往将售楼模型和图片设计得相当诱人,但购买者接收房屋后却常发现实际上并不是那么一回事。

  应对方法: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应尽量将内容约定得详细些,特别是要将会影响自己购买这套房屋的因素写入合同。

  忽悠二:价格上的虚假宣传。售楼广告中常会有一个诱人的起价,实际上该价位的房子根本不存在,这不过是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眼球而耍的一种促销手段。

  应对方法:购房者在看到此类宣传时,一定要详细地了解除了广告中所说的价款外,是否还会有其他额外应由购买者支付的费用,并在购房合同中写明。

  忽悠三:环境与地理位置的宣传与实际不符。现在以“花园”、“花苑”等命名的小区越来越多,开发商的销售广告中常常称本小区的绿化面积达××平方米,或者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但到实际交付时大多数达不到其宣传的绿化标准。

  应对方法:如果购房者是看中绿化面积买房的,那么一定要将开发商有关这方面的宣传内容写入购房合同,且约定违约责任。

  忽悠四:房产开发商委托房产代理商销售的陷阱。现在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将房屋的销售事务委托给房产代理商,房产代理商为了完成销售任务、追求销售额,往往在促销广告上夸大其词,购房者一旦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其任务便已完成。购房者发现自己上当后,就存在到底应向谁追究责任的问题。

  应对方法:通常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是开发商,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房产代理商作为代理人,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应由被代理人即开发商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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