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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通知》保障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作者: 时间:2022-05-14

    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到,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0月14日起,调整泰城城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其他县市标准自定)和保障面积标准。
    此次补贴标准调整后,城镇低保家庭由每月每平方米4.5元提高到6元,提高1.5元;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由每月每平方米3.1元提高到4.2元,提高1.1元;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仍按每月每平方米3.1元执行。
    保障面积调整后,2人及以下家庭由原来建筑面积30平方米,提高到4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由原来建筑面积50平方米,提高到60平方米。此次补贴标准和保障面积的调整,将对调动城镇住房家庭到市场租房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解决住房困难以及缓解政府实物配租压力,起到关键性作用。
    根据上个月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调整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内容,住房租赁补贴每两年进行一次资格复审,保障家庭应于保障年度到期前1个月或按保障房管理部门的要求,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交资格复审相关资料。经复审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发放;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过期不提交申请的,取消保障资格。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月发放金额按照租赁住房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发放标准×(住房租赁补贴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保障房政策的不断完善,不但有效改善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也让自己的家庭生活越过越好。
    住房保障关乎民生,保障房住户住得好不好、舒心不舒心是检验政府住房保障工作扎实不扎实的根本标准。近年来,我市通过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了“多层次、广覆盖、惠民生、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在百姓聚焦的关键点上进行最细致的“堵漏”,提供最“精准”的关怀,建立起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真正做到惠民政策长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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