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
已然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分享心情、分享美食、分享任何事
但是
绝对不是你“泄愤”的地方
在朋友圈辱骂交警?
结果换来了拘留
情况回顾

王某某在9月25日晚上10时许,在县城西山路中段拍摄了执勤交警的多张照片,11时许,想到生意不太顺利的王某某突然萌生了辱骂与己毫无瓜葛的执勤交警的念头。于是,在自己的业务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相关照片并配文辱骂交警,很快其微信好友对王某提出质疑,并进行了批评。
26日凌晨,王某某在其丈夫的劝说下,删除了该条朋友圈,但是,王某某的微信好友有4076人,在短时间内,已经有数人阅读,并截图转发,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但是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不作就不会死
王某某最终
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网络安全法》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请您谨言慎行
多点理性、少点冲动!
万万不可触碰法律底线
来源:泰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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