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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燃气集团泰山港华致全市燃气用户告知函

作者: 时间:2022-05-14

尊敬的燃气用户:
    您好!
    近期不断有单位、个人冒充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上门推销及张贴销售燃气波纹管、报警器等燃气设施的通知,泰山港华特此告知:我公司从不张贴各种以收费、盈利为目的的通知(催缴欠费除外),更不会以任何理由先行收取用户费用,请广大燃气用户对上门推销、张贴各类燃气通知等事件注意识别,谨防上当。


    泰山港华定期入户安全检查时,会提前张贴《燃气定期安全检查通知》,并于每月月底于泰山港华微信公众号推送次月安检计划信息,入户安全检查为免费;停复气会张贴《停复气公告》,此为提醒用户注意因各种特殊原因造成燃气停气期限,避免给您带来用气不便。


    如您再看到相关燃气通知,请注意落款单位,我公司全称——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简称泰山港华。我们再次提醒所有燃气用户:各类燃气通知落款不是“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皆与我公司无关。泰山港华所有入户服务工作人员,统一穿着“泰山港华”标识的工装,并佩戴“泰山燃气集团”LOGO及工作证,如发现有人上门冒用泰山港华名义推销燃气产品,可拨打24小时服务报警电话:8227085或所在区域燃气网格员电话(详见所在区域张贴的便民服务信息栏)进行身份核实或直接拨打报警电话:8213129或110,如您需要选购优质燃气具或更换波纹管,可拨打6271225/6262706,我公司将有专业技术人员竭诚为您服务。
    泰山港华再次温馨提醒所有燃气用户:私自动用燃气设施,极易造成燃气泄漏,形成社会公共安全隐患。为避免出现此类情况,请务必提高警惕,多询问多甄别。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燃气无小事,谨慎加小心,公共安全,你我有责。

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5日
来源: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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