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下巨债失踪 女儿被债主威逼写保证书
作者: 时间:2022-05-14
父亲在外欠下百万元巨额债务,债主拿着他女儿写的“保证书”将父女俩告到法院,要求父亲还债,同时要求女儿对父亲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长宁区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原告因不能证明所持“保证书”是债务人女儿的真实意思,连带清偿的诉讼请求被法庭驳回;父亲所欠债务应由其本人偿还。 父亲举债“玩”失踪 吴吉峰与孔毅晖相交多年,是生意场上的朋友。 2010年8月,孔毅晖分两次向吴吉峰借款55万元和45万元,借期均为一个月,孔毅晖分别出具了借条。但两笔借款孔毅晖都没有如期归还。同年10月7日,在吴吉峰的催讨下,孔毅晖出具了一份保证书,言明“所借钱款在2010年10月15日前归还,不得逾期。 ”但到了10月15日,孔毅晖又一次食言。当天,孔毅晖再次书面承诺:“10月20日上午还现金,不送到20日下午银行付支票。 ”结果,孔毅晖不知去向。 去年4月,吴吉峰将孔毅晖及其女儿孔琪雯告到法院。吴吉峰除了提供孔毅晖写的借条、保证书及书面承诺等,还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孔琪雯2011年1月10日签署的保证书。该保证书载明:“本人父亲孔毅晖向吴吉峰借款100万元,但到期未还。对于该借款本人自愿作如下保证:保证一个月内归还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这份保证书,吴吉峰要求法庭判决孔毅晖归还10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孔琪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答辩时,孔毅晖只承认向吴吉峰借款70万元,其余均为利息。孔琪雯称这份有她签名的 “保证书”是原告制作的一份伪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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