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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规范发布 每年至少随访4次

作者: 时间:2022-05-14

  28日,泰安市卫生计生委在官方网站转发发布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服务规范》(下称《规范》),将辖区内常驻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信息管理,并按照危险性分级进行分类干预,病情不稳定者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

  记者看到,按照《规范》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服务内容主要为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在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时,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规范》中要求,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 4 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 6 级,其中1级为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5 级为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记者注意到,分类干预是根据患者的危险性分级、社会功能是否恢复、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划分的。若危险性为 3~5 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到上级医院。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协助送院治疗,2 周内了解其治疗情况。

  若危险性为 1~2 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若危险性为 0 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 个月时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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